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超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刑初198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曾维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0日至2030年9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超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湘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7年10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15四、被告人廖海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曾文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罗松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七、被告人杨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罗洪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3年5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九、对被告人罗湘辉、廖海彬、曾文顺、罗松林、杨斌、16罗洪波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27000元、30000元、8500元、15000元、8000元、12800元,共计101300元,发还相应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曾维鹏、罗超辉、罗湘辉、廖海彬、罗松林、曾文顺、杨斌、罗洪波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11339元,发还相应被害人。十、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八张作案银行卡依法予以没收,对扣押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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