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5民初5611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5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案e地块土方工程款5324171.2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案d地块前期工程款124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090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037元,由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8053元,由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27-有限公司负担659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宝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5804794913
登记机关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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