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5611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5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案e地块土方工程款5324171.2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案d地块前期工程款124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090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037元,由原告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8053元,由被告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德豪房地产开发-27-有限公司负担659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5804794913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6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