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刑初19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曹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6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曹磊、张胜违法所得138413元,被告人曹磊违法所得29500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四、公安机关扣押在案被告人曹磊、张胜两轮电动车、螺丝刀、扳手、液压钳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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