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刑初19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6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曹磊、张胜违法所得138413元,被告人曹磊违法所得29500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四、公安机关扣押在案被告人曹磊、张胜两轮电动车、螺丝刀、扳手、液压钳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