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3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3968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谊与被告孙丹于2019年10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孙丹于2020年5月22日前支付定金75000元,于6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245000元(不含定金75000元),剩余房款73万元由被告孙丹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三、如果被告孙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定金75000元和首付款245000元(不含定金75000元)或剩余房款73万元未能按约履行,则原、被告于2019年10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孙丹要协助原告陈谊办理编号为2001140023《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注销手续,且由被告支付原告75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和中介费10000元,合计115000元,于2020年9月5日前履行。四、被告孙丹支付原告陈谊律师费6000元,于2020年5月22日前履行。3五、在原告陈谊收到全额房款105万元后10日内由原告陈谊协助被告孙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有的过户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孙丹承担。六、如果被告孙丹违约,则被告陈世银对被告孙丹需要支付原告陈谊75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和中介费10000元,合计115000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八、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52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8222元,由被告孙丹负担,被告孙丹负担的于2020年5月22日前履行。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