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6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697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敏共结欠原告张亚鹏加工款277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被告毛敏分别于2020年10月底支付7000元,11月底支付10000元,12月底支付10000元,2021年1月底支付10000元,3月底支付10000元,4月底支付200002元,5月底支付20000元,6月底支付20000元,7月底支付20000元,8月底支付20000元,9月底支付30000元,10月底支付30000元,11月底支付30000元,12月底支付60000元。二、如被告毛敏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张亚鹏有权就剩余未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毛敏支付以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毛敏承担(于2020年10月底前支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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