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2********3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刑初24号 |
案号 |
(2021)苏1202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阮建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前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96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三、依法扣押的物证假冒剃须刀、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均予以没收,由暂存单位予以处理。四、被告人阮建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由暂存单位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