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22********3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刑初24号
案号
(2021)苏1202执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阮建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前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96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三、依法扣押的物证假冒剃须刀、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均予以没收,由暂存单位予以处理。四、被告人阮建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由暂存单位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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