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浦海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5240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浦海健于2021年2月9日前给付原告徐正昌工资8775元、原告何春飞工资8775元、原告施忠兴工资8775元、原告施云周工资8775元、原告徐亚辉工资9225元、原告宋正冲工资4060元、原告马卫兵工资4060元、原告杜正洪工资14135元、原告陈和辉14225元。如被告浦海健逾期支付,则加付违约金(按照每人工资的20%计算)。二、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0元(九原告已预交),由九原告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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