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刑初26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周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4年4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永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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