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4917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恢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勇支付原告姚春礼石材款10万元,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每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二、若被告郭勇有一期逾期不付,仍须按139153元作为欠付原告姚春礼的石材款总数,原告姚春礼有权就全部剩余石材款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郭勇还须以剩余石材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2月6日起赔偿原告姚春礼利息损失;3三、案件受理费3083元,减半收取1541.5元,由原告姚春礼负担(已交纳);四、原告姚春礼其他诉讼请求自愿表示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