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5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6172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红星欠原告杨效军货款165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承担自2020年7月3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以不超过5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