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2999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钢小二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5052.43元及利息(以95052.4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倪桂华、侯强对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以1000000元为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江苏钢小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0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590元(江苏钢小二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倪桂华、侯强负担2550元,原告江苏钢小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40元。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倪桂华、侯强6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江苏钢小二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