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1********0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刑初145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韩怀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崔海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袁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徐连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春贵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7)苏1183刑初360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赵春贵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11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前罪被羁押37日,即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已缴纳一万五千元,剩余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七、被告人李矿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八、被告人李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韩怀波的手机2部、笔记本电脑1台、记账本1本、合同1份,被告人崔海涛、袁凯、徐连杰、赵春贵、李矿、李闯被扣押的手机6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韩怀波、崔海涛、袁凯、徐连杰、赵春贵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详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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