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0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4民初65号
案号
(2021)皖0404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关峰共借原告张明生本金35000元,利息6300元,合计41300元。被告关峰于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原告张明生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3月底前支付借款利息6300元,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于2020年6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如逾期被告关峰未履行其中一笔还款义务,原告张明生有权向法院申请全部余款本息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833元,减半收取416元,由被告关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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