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4民初65号 |
案号 |
(2021)皖0404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关峰共借原告张明生本金35000元,利息6300元,合计41300元。被告关峰于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原告张明生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3月底前支付借款利息6300元,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于2020年6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如逾期被告关峰未履行其中一笔还款义务,原告张明生有权向法院申请全部余款本息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833元,减半收取416元,由被告关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