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3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5537号
案号
(2020)苏1281执3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娟共计偿还原告戎根喜借款本金55000元,此款于2020年11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1年2月底前偿还24500元;于2021年5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1年8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1年11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2年2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2年5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2年8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2年11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3年2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3年8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3年11月底前偿还4500元;于2024年2月底前偿还1000元;二、被告薛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被告薛娟、薛军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偿还部分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薛娟、薛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薛娟、薛军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院确认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16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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