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4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427号
案号
(2021)苏0115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匡敏、郭嘉莉欠原告蔡文悦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80000元(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1日止的利息)、律师费14000元,合计284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71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71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71000元,余款71000于2021年8月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蔡文悦名下账户(户名:-3-蔡文悦,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上李支行,账号:6236681930001461183);二、上述款项若被告匡敏、郭嘉莉有一期逾期7日以上未足额支付,则原告蔡文悦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2元、财产保全费1611元,合计3923元,由被告匡敏、郭嘉莉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蔡文悦垫付,被告匡敏、郭嘉莉于2020年6月26日前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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