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26民初5892号
案号
(2021)苏0826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崔桂云借款人民币337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本金337500元、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朱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桂云违约金2025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5元,由被告朱勇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32636100129274943,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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