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卫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民终156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二、严卫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陆伟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900元,由陆伟负担100元,由严卫忠负担2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34元,由陆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