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燕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2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民终10673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105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1058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三、驳回李振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00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300元,由赵斌、高燕利、南京太平洋磁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振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