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燕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2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民终10673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105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1058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三、驳回李振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00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300元,由赵斌、高燕利、南京太平洋磁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振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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