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5025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峰、高珊欠原告林继红借款本息8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2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20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万元,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如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时完全履行义务,则自愿另行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0万元,且原告有权就80万元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间债权债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