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3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1民初4579号 |
案号 |
(2021)苏1081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海孝尚欠原告罗金刚借款本金17万元,由被告郭海孝于2021年2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4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7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11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2年11月18日前偿还原告11万元,如被告郭海孝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天柱对前四次还款金额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郭海孝的还款优先免除被告李天柱相应金额的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郭海孝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郭海孝于2022年11月18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