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1民初4579号
案号
(2021)苏108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海孝尚欠原告罗金刚借款本金17万元,由被告郭海孝于2021年2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4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7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1年11月18日前归还原告1.5万元、2022年11月18日前偿还原告11万元,如被告郭海孝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天柱对前四次还款金额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郭海孝的还款优先免除被告李天柱相应金额的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郭海孝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郭海孝于2022年11月18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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