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91民初1942号 |
案号 |
(2021)苏0691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为57786.6元,之后利息、罚息按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施亚斐、陈俐对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施亚斐、陈俐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05元,减半收取23602.5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诉讼费用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各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4720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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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金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69933625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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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工业园区B区(志浩村9、10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