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3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8452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苏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第5页/共7页告张丽归还借款54100元及利息(以39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以6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均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孙苏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