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6744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1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俊、陆敏返还原告王晓飞60万元及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日的利息损失525元、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5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晓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8920元,由被告钱俊、陆敏负担并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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