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刑初1343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耿波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完毕。)二、责令被告人耿波继续退赔中国银行经济损失人民第5页,共7页币10373.57元、退赔中国建设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2471.14元、退赔交通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8926.15元、退赔中国光大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0687.03元、退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金6060.2元、退赔广发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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