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建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2467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炳辉3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倪建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