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利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633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利辉、施峰云结欠原告张永石货款164500元,被告黄利辉、施峰云于2021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张2永石24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永石4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永石10万元。如被告黄利辉、施峰云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张永石有权就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黄利辉、施峰云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4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34元,由被告黄利辉、施峰云负担,该款于2021年2月15日给付原告张永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