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1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4901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2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宏飞差欠原告邓克锦借款本金250000元,此款限被告祁宏飞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6月30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原告邓克锦放弃利息诉请;二、被告祁宏飞如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邓克锦有权就250000元的下欠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其承担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0000元的下欠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为2525元,由被告祁宏飞负担(原告邓克锦已经向法院预交,由被告祁宏飞在履行最后一笔款项时向原告邓克锦返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上自双方签字或捺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3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