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7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民初5817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1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建新尚欠原告袁中礼借款本金20.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5万元为基数,年利率6%从2019年2月4日起至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蔡建新从2021年1月起每月偿还原告袁中礼借款2500元,三年内还清。二、如被告蔡建新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袁中礼立即申请执行剩余的款项,被告蔡建新承担违约金3万元。三、原、被告双方余无瓜葛。四、诉讼费用4375元,依法减半收取2187.5元,诉讼保全费1545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4232.5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1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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