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一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7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3937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一春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蒋朝阳借款5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620元,合计1183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