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8513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2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国平确认结欠吴仕宝275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2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3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5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6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7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8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29年210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30年10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31年10月30日前归还15000元。二、若徐国平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吴仕宝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12元(吴仕宝已预交),由徐国平负担,于2031年10月30日前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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