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响水县振宏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4民初818号
案号
(2019)鲁1524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响水县振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861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139元由被告响水县振宏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24执707号
立案日期
2019-07-03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886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正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178555015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响水县陈家港镇立礼村(原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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