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伟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2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5494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伟维分期支付原告何平平借款本金54185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1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110000元,余款11185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二、案件受理费7928元、减半收取3964元,保全费2730元,合计66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3347元,被告于2020年9月7日前将应负担的3347元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不影响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