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瑞银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本金60万元,月息2%计算)。二、被告吴卿、奚卫华、江苏凯特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戴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