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5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刑初84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3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翁金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13—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31年3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翁金峰继续退赔人民币1073206元,其中发还被害人朱小琴人民币923206元;发还被害人徐小军人民币1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涉案的银镀金首饰共计190件(其中手镯188件,项链2件)(均暂存于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后,用于抵扣上述退赔款退赔被害人。三、如皋市公安局自被告人翁金峰处扣押的手机1部,发还被告人翁金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