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5181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俞超应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俞超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2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二、若俞超按照上述协议还款,则陈伏江放弃诉讼请求中的利息部分。若俞超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陈伏江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俞超支付违约金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俞超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