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5181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俞超应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俞超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2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陈伏江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二、若俞超按照上述协议还款,则陈伏江放弃诉讼请求中的利息部分。若俞超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陈伏江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俞超支付违约金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俞超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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