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2992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礼言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2月5日前利息18000元,自2017年2月6日其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72元,由被告宋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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