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3********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4民初3617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辉、桑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双方签订的位于蚌埠市荣盛.锦绣香堤19号楼1(单元)7(层)01074(室)《房屋买卖合同》中还清银行贷款的约定义务;二、驳回原告朱士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4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560元,由被告郭辉、桑燕负担11000元,原告朱士军负担5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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