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3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4民初3617号 |
案号 |
(2021)皖0304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辉、桑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双方签订的位于蚌埠市荣盛.锦绣香堤19号楼1(单元)7(层)01074(室)《房屋买卖合同》中还清银行贷款的约定义务;二、驳回原告朱士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4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560元,由被告郭辉、桑燕负担11000元,原告朱士军负担5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