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宇飞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6422号
案号
(2017)苏0582执4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宇飞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原告德清县凯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05540元。二、驳回原告德清县凯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7元由原告德清县凯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时间
2018-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苏0582执4428号
立案日期
2017-07-03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79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18541551D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乐余镇永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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