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3096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4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阴市恒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55701.84元,该款由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此后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0元,直至付清。若被告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则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应另行未履行部分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江阴市恒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二、许峰对上述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应付之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68元、保全费2920元,合计6988元(原告江阴市恒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阴市亨特利包装有限公司、许峰负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江阴市恒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0281执4981号
立案日期
2018-07-05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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