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3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981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涛、周永翠合计向原告朱秀斌归还借款本息合计40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从2021年4月起每个月28日前归还15000元,直至全部还清。(还款归还至-3-原告指定账户:朱国祥招商银行卡6214832503315777)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299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19元由被告曾涛、周永翠承担,于最后一期归还。三、如被告曾涛、周永翠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朱秀斌有权要求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