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2********5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刑初字第00189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2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史建国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3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取保候审之前被羁押的一月零五日已被折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