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5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刑初字第00189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2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史建国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3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取保候审之前被羁押的一月零五日已被折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