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26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21)苏0826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双喜、王艳欠原告鲁正奎借款本息45000元,由被告颜双喜、王艳于2020年8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21000元,直至款项还清时止。上述款项被告颜双喜、王艳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两被告另给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颜双喜、王艳负担,该款项被告颜双喜、王艳于2020年8月2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