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2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26民初1753号
案号
(2021)苏0826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倪勇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孙信凯工资款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6元,由被告倪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3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收款账号:623263610010899327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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