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学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相民一初字第01477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恢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张学亮偿还原告陈宁借款155600元。上述借款被告张学亮于2015年2月15日前偿还4万元,剩余借款115600元被告张学亮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二、如被告张学亮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3470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735元,由被告张学亮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