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31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0)苏0831执1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王焕松、嵇尚东、柏林、郭道凤的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