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31民初1782号
案号
(2020)苏0831执1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王焕松、嵇尚东、柏林、郭道凤的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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