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3733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谷荣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5920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0元;二、被告谷荣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谷荣伟追偿;三、驳回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 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69元,由被告谷荣伟、谷荣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