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1********3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2民初3753号
案号
(2021)苏0192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明向原告高晓月支付2011年4月至2020年12月4抚养费共117000元;二、被告高明自2021年1月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高晓月抚养费1200元,至高晓月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高晓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保全费1520,合计4645元,由原告高晓月负担2998元,由被告高明负担16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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