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1********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5079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志强给付原告坎李炯借支款本息55265.87元,并偿付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11月9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取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4账号:62284004061896315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坎李炯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2元,由被告顾志强负担(原告坎李炯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592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顾志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坎李炯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