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4********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刑初字第00232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孝柱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二、被告人孙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止。)三、被告人孙孝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四、撤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刑执字第1000号刑事裁定书中“对罪犯董雷予以假释”的假释执行部分,被告人董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与原犯抢劫罪余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十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五、被告人马兵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