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刑初字第00232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1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孝柱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二、被告人孙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止。)三、被告人孙孝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四、撤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刑执字第1000号刑事裁定书中“对罪犯董雷予以假释”的假释执行部分,被告人董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与原犯抢劫罪余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十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五、被告人马兵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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