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远县大圣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403********282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民终2499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怀远县大圣寺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大翔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货款即报酬3132000元及违约金(其中:以309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612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00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01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1%计算);三、驳回福建大翔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792元,减半收取18396元,由福建大翔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468元,怀远县大圣寺负担159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92元,由福建大翔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936元,怀远县大圣寺负担3185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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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金昌(释通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134032105149428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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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